追溯标识管理办法第一条 追溯标识是溯源信息的载体, 追溯标识的管理是溯源体系运行过程中最为基础的环节。第二条 追溯标识由公司统一进行购买,标识张贴者必须按量向公司进行统一申领并进行登记。第三条 未张贴完的标识必须及时归还,进行登记,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带走。第四条 标识张贴位置尽量保持一致,保证产品相同规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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