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尘毒浓度、定期监测制定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三、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制度内容1、对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气体浓度定期监测工作,由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2、毒年对有尘毒危害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尘毒深度监测、评价。3、对每次尘毒浓度定期监测的资料和评价结果,由安环生技科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并归档保管,将评价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向全体职工公告。4、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对生产区粉尘、有害有毒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如实记录各项监测数据。粉尘有害有毒浓度监测每次采样点不少于 4 个,分点监测、综合分析、做到对矿负责、对职工负责。5、若作业场所尘毒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改进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