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二级管理:山西昔阳丰汇乐平煤业有限公司、班组。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情况。3、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4、建立放射源台帐。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5、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6、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7、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责任牌,注明现场责任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8、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必须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 24 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9、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10、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