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任教师安全工作职责1、科任教师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安全工作,自觉接受教务处对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2、整顿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对迟到、早退、缺席的学生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班主任。3、在课间操、放学时要组织学生上、下楼梯,如若出现拥挤现象要及时组织疏散。尤其晚自习要待学生下楼后方可离岗。4、发现学生吵嘴、打架要及时制止、处理,不留后患。事后应将情况通报班主任和政教处。5、组织学生上实验课、信息技术课、语音课等一定要严格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制止学生打闹、随意触摸电器电线、易燃、易爆、有毒物品。6、组织学生从事社会实践、校外等活动,必须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并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