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二、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三、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五、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六、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七、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八、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九、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