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各班级组织校外活动须按学校规定,上报学校并经学校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班级和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校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2、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以安全为前提,以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为首要原则。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当者,不得组织外出。对组织不严密,违犯有关规定导致的事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3、组织或参加校外活动时,班主任及相关人员、有关领导应随同前往。4、各班参加校外活动应有计划、有组织。以班为单位集体整队前往 集体返回,事后由组织者、班主任写出书面总结备查。5、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期间应服从指挥,未经许可,不准私自中途脱离活动。6、校外活动期间,学生应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积极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对不听指挥造成不良影响的班级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