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第一条、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二条、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三条、组织制定并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第四条、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第五条、依法设置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第六条、定期研究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接受
2、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第七条、保证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第八条、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第九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工作;第十条、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第十二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第十三条、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组织事故抢救;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