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管理制度1.劳动保护用品要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发放,不得自行扩大或降低标准。2.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一律要按照标准发放实物,不得折换成现金放发。3.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规定的期限领用,不得提前或延后。4.对各类管理人员,凡工作需要的,可根据情况发放。5.保健费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管理,定期发放。6.防暑降温食品要按时发放,不得随意延期。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