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尘、防毒制度1 防护与治理1.1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1.2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1.3 要根据预防为、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1.4 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
2、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要停业整顿。1.5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1.6 机械铸造和清砂作业,应积极采用“七”砂、水爆清砂、湿式开箱清砂和密闭落砂等。喷砂作业应积极采用密闭机械喷砂、喷丸、拋丸及密闭除尘等措施。1.7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1.8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总裁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1.9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
3、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2 组织与抢救2.1 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总裁担任组长。2.2 企业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强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2.3 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有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箱。2.4 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 ,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2.5 企业应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网络系统和抢救方案,强化联络和报告制度。2.6 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 ( 86化生字第 1078 号文)中的具体要求执行。3 体检与职业病3.1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的者的工作。3.2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3.3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3.4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就进行积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