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 公司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项目,生产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2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1) 单位的基本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3 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中,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和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有关材料;4 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在变更后 30 日内向原申报部门申报变更内容;5 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部门办理申报注销手续;6 生产部门要建立职业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