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制定要求:明确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确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详细编写职业危害申报的具体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等);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存档有关要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 部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二、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
2、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申报承诺书工艺流程图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换取申报回执。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