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工作考核奖罚制度一、职业健康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将纳入工程阶段性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1)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普及,专业培训完整,专项交底及时资料齐全,制度健全;安全防护设置合理,安全装置完整好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分别给予 1000 元、800 元、300 元奖励;其它各部门给予 200 元奖励。(2)发生职业健康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个人给予 20
2、0 元奖励。(3)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有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提出表扬的,每次对各部门给予 200 元奖励。(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的个人给予 200 元奖励.(5)项目工程量完成 80%时,若未发生无各类职业健康事故,项目部组织评选 3 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分别奖励 500 元,300 元,200 元。三、应对下列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1)违反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处以 50 元处罚。(2)未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处以 100 元处罚。(3)发现职业健康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处以 200 元处罚。(4)发生职业健康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处以 1000 元处罚(5)不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及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四、对于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