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应用,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正常使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三、各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2、四、应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五、各单位应对正常使用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六、安全员、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七、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八、安全培训中心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 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护设施。如因损坏维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维修后及时恢复使用。十、主要职业危害防护
3、设施检修维护频次1、主要进、回风巷道的红外线自动喷雾装置,由所辖单位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一次。2、各采煤、掘进巷道所安设的风流净化水幕,由所属单位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由巷道管理单位负责每 10 天冲刷一次,回采、掘进巷道由巷道使用单位负责每日冲刷一次,井上运输皮带机走廊由运输工区负责每周冲刷一次。4、各自动喷雾装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护。5、各采煤工区所使用的采煤机内、外喷雾必须保持完好,正常使用,压力达到规定标准。6、局部通风机的消音设备必须完好,定期检查消音器效果。7、主通风机扩散塔及其他降噪设施每季度检查、维修一次。8、井上风机房、压风机房等噪声工作地点所使用的隔音室应定期检查,确保密闭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