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制定要求: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目的、依据;确定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名称、所在场所及部位;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专职维护检修人员;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检修注意事项;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周期;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的临时措施和上报有关事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
2、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一、公司 部门具体负责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并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二、公司 部门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公司 部门,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