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1、为使职业卫生工作做好做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2、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3、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每季对职业卫生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分厂安环处和车间安全员每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对职业卫生情况进行检查。4、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包括:4.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4.2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宣传教育情况、持证上岗情况;4.3 职业病防护设备完好情况;4.4 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情况;4.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执行情况;4.6 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基本要求符合情况,包括:防尘、防毒、噪声与振动防护、防高温、防寒(防低温) 、防非电离辐射、工频超高压电场的防护等4.7 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4.8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情况等5、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时,发现现场有威胁作业人员生命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6、各级职业卫生检查要有记录,如有问题,需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