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帽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1 本规定所称安全帽是指进入集气(总)站、污水站、回注站、阀池、隧道装置区域进行巡检、作业、检维修、施工等操作,需对头部防护所佩戴的安全帽。1.2 进入集气(总)站、污水站、回注站、阀室、隧道装置区域(红线以内) ,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1.3 安全帽管理实行“年度上报、交旧领新、统一回收”原则,建立申请、发放、回收记录。1.4 安全帽为个体防护用品,每人一顶,妥善保管,按照人员比例,备用迎检安全帽。1.5 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安全帽的计划上报、领取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1.6 承包商安全帽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主管承包商业务科室监督落实。2
2、.职责2.1 HSE 办公室2.1.1 HSE 办公室是安全帽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厂安全帽管理规定。2.1.2 负责建立全厂安全帽发放、回收记录,统一安全帽标识。2.1.3 负责安全帽检查考核工作。2.2 使用单位2.2.1 使用单位是安全帽日常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管理细则,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安全帽、检查、考核等。2.2.2 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帽台账,包括使用人、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更换日期等,同时对更换后的安全帽台账及时更新。2.2.3 负责对新发安全帽黏贴厂统一标识。2.2.4 负责年度安全帽使用计划上报、到期安全帽回收、新领安全帽发放等工作。2.2.5
3、 负责新安全帽领取时的验收工作,包括外观检查、核查生产日期。2.3 使用人2.3.1 安全帽领取时,在领取记录中签字。2.3.2 安全帽为个体防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2.3.3 负责安全帽卫生,帽壳整体干净、无划痕。2.3.4 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2.3.5 安全帽过期前,及时申请、更换。3.管理内容3.1 安全帽标识3.1.1 安全帽分个人安全帽和迎检专用安全帽两种,个人安全帽黏贴唯一性标识,标识大小为 4cm*6cm,内容为工作单位、姓名、劳动合同号,保质期限;迎检专用安全帽,标识为 4cm*6cm,内容为单位、编号、保质期限。3.1.2 安全帽标识颜色统一为绿底白字,粘贴于安全帽衬里。3.1.3 安全帽分白色和红色两种,白色为厂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用, 红色为职工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