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一、管控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及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采购、存放、领取及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质量和正确使用,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康健,避免因防护不当出现安全事故。二、管控原则坚持“定期申报,按期更换,共同监督”的原则。三、管控对象公司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劳动防护用品申报、采购、存放、领取、使用的管理。四、管控内容4.1 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由公司生产生产安全部负责对车间(部门)申报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进行申报,审核后交生产安全部门主管确认,报总经理批准报采购部。特殊情况下因生产安全的需要可以进行临时申报。4.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4.2.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2、由供应保障部组织招标, 生产安全部门等进行监督。4.2.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坚持“相同质量比价格,价格服从质量”的原则,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保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4.2.3 一般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4.2.4 特种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电焊手套等)必须具备国家法定技术机构颁发的安全鉴定证 ,质检、安监部门发给的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三证不全的不准购进。4.3 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4.3.1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须经采购部仓库负责人对其质
3、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4.4 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及配备标准4.4.1 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坚持以旧换新,谁申报,谁使用,谁领取,谁签字的原则。4.4.2 各车间(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由车间(部门)开领料单,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 、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共同签字发放。4.4.3 车间(部门)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由职工本人在车间(或部门) 劳动防护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后,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进行发放。4.4.4 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对象、数量、周期:4.4.4.1 绝缘鞋:电工每人每三个月 1 双;4.4.4.2 绝缘手套:每个高压室配备 2 付,每两年更换一次4.4.4.3 电
4、焊手套:每个电焊工配备 1 付,每 3 个月更换一次。4.4.4.4 手持电焊面罩:铆焊车间每人 1 个,每半年更换一次。4.4.4.5 防砸防穿刺鞋和防砸绝缘鞋:每人每年发放防砸防穿刺鞋 1 双,发放后半年内辞职的按成本价收取费用。4.4.4.6 滤纸: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每人每天更换滤纸 1 片。4.4.4.7 防尘口罩: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每人每 3 个月发放防尘口罩 1 只。4.4.4.8 防毒口罩:接触有毒气体(苯)特殊环境作业员工每人每 1 个月发放 1 只。4.4.4.9 防护眼镜:每人每年配备防护眼镜 1 付;其他部位有需要的视实际情况而定。4.4.4.10 安全带:装配铆焊车间每
5、年配备安全带 10 根。4.4.4.11 安全帽:各车间每两年发放安全帽一次。4.4.4.12 耳塞:噪音较大的岗位员工每人每六个月配备耳塞 1 付。4.4.4.13 学员入企后,自定岗之日起给予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4.4.4.14 因病假和其它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含)的,停发各种劳动防护用品。4.4.4.15 对于从事多样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4.4.4.16 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配备急救劳动防护用品。4.4.4.17 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安全部统一安排申购、发放防护用品。五、罚则1. 劳保用品丢失损坏无法使用等特殊情况,个人交费购买(购价) 。2. 劳保用品一经配发,员工进入生产车间未按规定要求佩戴的,按违章操作扣 5 工时/次,扣车间安全分 1 分/次。3. 试用期满定岗后,可发放劳保用品。4. 离职(辞退)收取费用时,按采购价实际费用计算(针对配发到个人的贵重劳保用品)(1)自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费用。(2) 自发放之日起, 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 辞职时, 收取 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 50%费用。(3)自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 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 70%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