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1 站长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采购计划,安全员负责保管和定期发放工作,公司职能部门和工会负责监督检查;2 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国家定点供应部门采购;3 生产一线员工应该遵守有关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 生产需要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靴) ,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镜、绝热手套等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齐全,保证质量可靠;5 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电工绝缘安全防护用品要定期进行耐压试验检查;6 消防战斗服、耐火隔热服、消防鞋帽要经常晒太阳除湿,防止霉烂虫蛀损坏;7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个人后只能自己使用,禁止转卖和送他人使用,违者将受到停职与罚款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