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1.目的:明确各巷道洒水灭尘周期并形成制度,提高巷道冲刷质量,确定粉尘检测制度,改善井下工作环境。2.明确责任,加强领导2.1. 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体系。2.2. 公司总经理是粉尘防治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是粉尘防治的技术负责人。2.3. 为切实加强粉尘防治, 公司成立粉尘防治领导小组,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生产总副经理、总工程师、掘进总副经理、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各生产副总工程师及生产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部,通防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通防部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3.巷道冲刷管理制度3.1矿井、采区进回
2、风巷(包括石门、绕道)每 3 天至少冲刷一次;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每天至少冲刷灭尘一次。3.2采区轨道上、下山每 3 天冲刷一次,有岗位的地点 20 米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3.3变电所与其相连接的各进、回风通道必须每班冲刷一次。3.4 综放工作面进风巷由安装工区每天洒水一次, 工作面中间巷及上、下平巷超前支架、破碎机转载点 50 米范围以内由综放工区每班洒水一次,以外的皮带机道由皮带工区负责每天冲刷一次。3.5爆破地点 30m 范围内,爆破前后必须洒水灭尘,冲刷岩(煤)帮,并填写洒水记录。记录要明确洒水人员姓名、洒水地点长度、爆破前后等情况,并签字备查。3.6正常施工的掘进巷道每天冲刷一
3、次,停掘的供风巷道每 3 天冲刷一次,并在现场设置巷道区域管理牌板,悬挂洒水记录,巷道未交接的由原单位负责洒水。3.7易积尘地点,如运输机道、转载点等地点前后 20 米范围内由岗位工负责每班冲刷一次。3.8. 任何地点不得有厚度超过 2mm、长度超过 5m 的煤尘堆积地点。3.9洒尘标准:存有浮煤的巷道要先清理后再洒水灭尘,灭尘时要彻底冲刷,包括巷道两帮、顶板和底板,连同巷道内管线、风筒、水棚、皮带架子等物件上面的粉尘一起冲刷干净,使巷道内的所有物件不留粉尘痕迹,凡属两个单位洒尘交界处,每个单位必须多洒 10 米。4.粉尘监测管理制度4.1.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 2 次。4.2.粉
4、尘分散度,每 6 个月测定 1 次。4.3.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 3 个月测定 1 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 6 个月测定 1 次,每个采样工种分 2 个班次连续采样,1 个班次内至少采集 2 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 4 个。4.4.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 1 次。4.5.粉尘中游离 SiO2 含量,每 6 个月测定 1 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 1 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 3 个。4.6.采集的个体呼吸性粉尘样、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样品,要按规定时间送检。4.7.测尘报表格式统一、填写正规、及时上报,粉尘测定仪和个体呼吸性测定仪应按周检规定进行鉴定。5.考核5.1不按规定洒水灭尘或防尘差,造成粉尘大,巷道干燥,罚责任人50 元或罚责任单位 500 元。5.2巷道(包括风筒、管线、皮带吊挂链及架子上等)不及时冲刷造成积尘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并罚单位 500 元。5.3巷道洒尘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建立洒尘记录,洒水地点、时间、长度、要填写具体、准确,签字要齐全,并悬挂在现场,无洒尘记录罚责任人 100 元,洒尘记录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 20 元,现场洒水记录要保留十天以上,否则罚责任人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