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按照公司的要求, 加强本部门对使用、 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部门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3 人员要求3.1 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3.2 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 合格后获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证”,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3.3 工作人员要预先正确戴好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提前做好实验的全部准备工作。4 总则4.1 本部门涉及放射源的实验在使用
2、放射源前需按照公司的操作辐射源放射防护一般准则制定详细的本部门“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并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备案。5 放射源的存储5.1 放射源存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一人负责门禁卡和密码,一人负责钥匙,不得将其随意更换或交与他人保管,必须由两位管理员同时开门方能进入源室。5.2 放射源存储室和各放射源罐要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牌,以及核素名称、编号、活度等资料。5.3 除了放射源室管理员和放射源领用人员,其它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源室。5.4 放射源必须存放在屏蔽罐中,确保其开关(铅罐盖)处于闭合状态;并将铅罐保存在源室内的保险柜中,而且要分类、分项存放,不得随意挪动保险柜的位
3、置。5.5 放射源室内不能存放非放射性物品,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其附近。5.6 放射源的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管理记录本 ,内容包括:核素名称、编号、活度、生产(刻度)时间、生产单位、铅罐口的剂量率等, 放射源管理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5.7 放射源使用者领用放射源前,需按照规定填写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 ,申领者及其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室放射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才能生效,放射源管理员不得将放射源随意交予他人使用。5.8 放射源进出源室,管理员和领用者都必须在交接前严格检查放射源是否完好无损,并用环境剂量率仪测量铅罐口的剂量率,与原始记录进行对比,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4、5.9 放射源室管理员必须督促放射源领用者按时归还领用的放射源。5.10 日常管理1) 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前,必须及时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按照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的通知执行) 。2) 源室管理员每周自查一次,并认真填写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 。3) 源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4) 严禁在源室内饮食、吸烟。5) 放射源出入室后要清理工作现场,消除事故隐患。6) 设置录象监控员, 保证其电视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 每周自查一次,查看录象监控记录是否有异常状况。7) 定期检查灭火器、红外防盗报警器、电视监控系统、个人剂量报警仪、环境剂量率仪的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够正常工作。8) 每次进出源室前后,仔细检查源室门和保险柜是否处于锁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