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主任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目标1工作做到 8 到位(早读、升旗、课间操、午晚自习、班会、学生集会、学生集体活动) ,严格考勤,发现学生不到位,应在半小时内与家长联系,并报告年级组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2经常与学生谈心,注意观察学生的情绪和言谈举止,善于发现问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3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各班至少召开两次安全教育班会课,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包括行为安全、预防侵害、自救自护、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游泳安全、网络安全、实验安全、
2、传染病预防等) 。4课间经常巡视教室及学生活动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报告学校维修或更换。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行为要及时告诫、制止和纠正,并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5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如社会实践、上级安排的活动、观看电影、比赛等) ,要提前做好安全及纪律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指正。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外出。6协助学校各处室开展各种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指正。7寒、暑假及其它所有假期均要认真做好假前安全教育工作,并及时发放“致家长一封信”,提醒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子女,共同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8配合学校做好住校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9配合学校督促校外租住学生家长和房东签订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做好外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10出现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做好记录,并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但不能组织学生进行超越其能力的抢险救灾行动,如救火、下河救人等) ,协助学校与家长协商处理事故善后事宜。二、工作责任凡因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善、措施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校方责任安全事故的班主任,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