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队中学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第三条、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第四条、储存危险品应当
2、符合下列要求: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 2 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第五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 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第六条、各使用部门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第七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