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长的消防安全教育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为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2、主持制定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意识的把消防安全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3、组建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教育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的实施消防安全教育的具体工作。4、把这项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常规管理,并及时总结,不断提高。5、对教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制定对教职工的个人消防安全评价措施,并把评价结果纳入个人综合考核。6、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排除。7、做到不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8、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