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一、考核评价1、按照层级管理原则,教育行政部门与各学校签订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校长与各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实行扣分和奖分的办法进行考核。2、有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年度内不评优评先,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不评优评先,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发生校舍倒塌、火灾及因学校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 3 人以上重伤或 1 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的;(2)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3)出现影响恶劣的重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4)发生教职工对学生进行性侵害案件的
2、。3、学校有下列情形予以扣分。(1)未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的扣 4 分;不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安全工作有关材料的扣 1 分,未报的扣 2 分;学校未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的扣 2 分;未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扣 1 分;未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扣 2 分;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的扣 4 分,未进行演练的扣 2 分;参加相关安全工作会议应到人员缺席的扣 2 分,迟到、早退的扣 1 分。(2)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每例扣 5-30 分;发生刑事案件和涉黄、涉毒等治安案件,受到机安机关处理的,视情节每例扣 5-30 分;发生群体性闹事或械斗的,视情节每例扣 5
3、-30 分;发生公共卫生事件,视情节每例扣 5-30 分;发生重大失窃案件的,每例扣 5-20 分。发生亡人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3)特护期未实行领导带班、24 小时值班制度或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每例扣 2-5 分;汛期等时节未采取特别防护措施的扣 2-5 分;门卫室建设不到位,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扣 2-10 分。(4)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国安知识教育、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等,视情节每例扣 5-20 分。(5)情报信处不畅,未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的每例扣 2-5 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缓报、瞒报、未报的,视情节每例扣 5-20 分。(6)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月排
4、查制度不落实及未建立工作台帐,每缺报一月扣 5 分。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每例扣 5-20 分。(7)未对聘请的保安、门卫及职工进行定期考核或因管理不力,导致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况每例扣 5-10 分。(8)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未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工作报告共同做好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扣 5-20 分。(9)出现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4、学校有以下行为的予以奖分:(1)创建平安校园有突出成绩的加 5-15 分。(2)安全工作抓得扎实或某项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加 5-10 分。(3)其他认定可以奖分的项目酌情加分。5、市教育局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5、,考核情况由教育局有关业务科室汇总,予以公布,年终纳入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之中,考核得分90 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 80-89 分的为达标单位, 70-79 分的为重点管理单位,70 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决。6、县(市、区)教育局不定期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安全隐患, 将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责令学校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向县(市、区)教育局有关业务科室书面汇报整改情况。二、责任追究1、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学校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制度不落实, 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按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6、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2、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负责人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机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3、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造成伤亡或重在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指重伤 3人以上或死亡 1 人以上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食堂及由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学校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5、学校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重要任例中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