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房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为了确保幼儿园师生的安全和房屋园舍的安全使用,特制订本制度。1、幼儿园教职工要树立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幼儿园房屋园舍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情况,对使用的建筑物有责任做好监督工作,有权拒绝在有危险的建筑物下进行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2、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由园长负责,总务处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人员具体做到此项工作。3、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性与季节性、突击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经常性工作指每学期开学初必须经园长和安全组人员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让幼儿入园,平时每天都要注意幼儿园房屋等建筑物的安全情况。季节性工作指上半年雨季前和下半年冬季雪季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2、。突击性工作指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园组织的各项有关房屋园舍安全检查工作。4、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全面、细致,不漏检一个地方、项目,不漏检死角。5、检查出的园舍等建筑物有安全隐患或危险迹象,应及时报告园领导及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联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园实地察看,提出相应措施。 报教育局同意后与村民委员会协商解决有关事宜,检查确定为危险房屋的立即封闭严禁教职工及幼儿进入。6、房屋园舍安全检查应包括幼儿园使用的所有教室房屋(含租用、借用),各类玩具设施,师幼进出的主要路途建筑物,幼儿园园舍内的用电线路、电器等,涉及师幼人身安全的固定性物品。7、安全处应建立幼儿园园舍安全档案,并对档案内容及时进行调整、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