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制度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用于教学实验易爆、易炸品、 、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二、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和废弃处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危险化学品专用铁皮橱要设置明显标志,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规定。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五、使用危险时要有借出和归还登记,对危险品,要做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全,标志明显。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他残存物,应做妥善处理,不要乱仍乱放,以防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