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做记号确认。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六、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七、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须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八、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相关老师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十、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在各接送点提前候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