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一、所有校产、教具要分别登记入册,保管落实到人,财务室要建立固定资产总帐。二、 校舍管理由基建维修负责,逐年逐项登记入册,建立健全校舍管理档案。 .三、各部门财产管理使用人员必须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四、各科室、教室、学生宿舍用品用物均需造册登记,并编写物资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科室负责人或班主任,一份管理人员留存,一份由保管员留存。五、学校房屋、设备、各处室、教室、宿舍的公用财物由总务处统一调配,及时登记注册,任何人不得擅自搬离或调换。六、添置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入帐、报销手续。 均须经管理人员先登记入帐,开出回联单,一联留存,二联记入实物总
2、帐,三联作购物发票的附件交会计室报销并记入总分类帐,四联交由保管员记实物帐。七、完善使用制度,凡出库的物品,都要填好出库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库,八、财产管理人员对财物要存放得当,使用方便,防止霉变,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九、固定资产报损报废,须由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由总务处检查审定后报校长批准。十、 每学期各部门财产管理使用人员、保管员、会计校对一次财产帐,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后订正,年终作一次全面清查。十一、凡借出的学校财物,须办理借用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在门房登记,同时须按照批准日期如期归还。随便借出或占用者,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教职工工作调动,凡借用学校公物,必须办理交还手续,如有损坏,按价格赔偿,否则,不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十二、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罚款。凡属保管员保管不善造成损失者,除按具体情节扣除奖金外并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