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制度一、学校要与镇综治办、派出所、工商、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二、学校在校门口设立交通警示标志。三、校门口禁止有面向学生的小食品摊点。四、学校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防止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滋扰学校。五、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学校周边环境的问题,及时处理,非学校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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