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院(校)长对院(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院(校)的各项安全工作符合规定。3、为院(校)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及安全设施。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院(校)内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校园安全的重大问题。6、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处置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预案。7、协同院(校)级领导完成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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