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围绕集团公司总体工作,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组织安排全局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情况,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安排布置监督、检查工作。3、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监察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4、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深入各二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掌握生产现场安全情况,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5、参与和组织上级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与上报工作。6、及时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亲自调查,做出决策和决定,制定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7、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有效措施。及时向集团公司及有关上级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8、安排集团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安全资金的编制、使用、管理。主持或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9、负责全局监督检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体监察人员的素质和工作作风,抓好监督检查队伍的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