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我校正常教学秩序顺利进行,维护校纪校规,保障师生安全,重视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 、贯彻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各办公室负责人是各科室第一责任人。2 、认真执行目标责任制,落实各项检查和防范措施,每学期考核一次,若没有违纪情况和检查次数、时间、人员到位,可获安全责任奖(每期按100 元/人)。3 、凡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者,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有突出贡献者学校将给予特别嘉奖。4 、安全防范检查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按考核扣除安全责任奖,考核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5 、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扣除安全奖,事件较为严重的还将扣除年终奖,并实行“一票否决”,部门和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6 、发生重大事故,召开现场会议,分析情况,做好善后工作。严格按照 “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 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7 、发生重大事故,追究部门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是学生,除追究学生责任外,学生导师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