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报废制度一、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采购的计划数量应遵循“适量滚动”的原则,采购数量严格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做好预防产品积压、报废的防患工作。二、库房管理人员填报卫生材料采购计划表时,应充分把握医院现行适用品种及用量趋势。做好产品领用异动品种的分析报告,新材料入库达到半年期仍未领用的清退申报,更新产品时必须保障原产品用毕、等值置换、原则不作退库处理,不得报废。三、经过盘点清库和实际了解,确需报废的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应符合以下标准:(一) 、自然损耗无法修复,如因保管不当应追究保管人责任。(二) 、人为损坏,当事者按相关规定赔偿后报废。(三) 、效期临近而无法退货、换货,并且到期未用完的。(四) 、在用产品,但有效期已过,追究保管员责任后报废。(五) 、以前用过,但现在根本未用且不能再用的。四、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报废程序(一) 、使用科室库房和医院行政库房清理核对确认;(二) 、填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报废审批表交设备科核查;(三) 、报相关院领导批准后报废;(四) 、设备科下帐核销。五、报废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的残值处理所得归医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