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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44112 上传时间:2022-04-2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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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第三条 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第四条 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三)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四)药品已超出有效期。第五条 下列药品不得出库:(一)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二)内包装破损的药品;(三)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四)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的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五)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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