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讲解了医院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全方位管理制度。标题描述了从药品采购至最终销毁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与责任分工。文件明确了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医疗需求,按相关规定进行药品购入并保持合理库存的操作流程。药剂科作为关键职能部门,需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向卫生部门申办和换发“印鉴卡”,同时定期统计并报告药品购用情况。此外,在采购中要求对药品的验收入库实施双人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且对于出现的短缺或损坏状况需要详细登记并反馈供货方。文件指出这些药品储存必须由专责人员看管,存于专用库房或柜体加锁保管,并设立专用台账记录所有变动情况。如果存在药品过期或破损等问题,则要依照程序报备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登记备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及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业务的相关医疗机构和企业单位,例如综合性医院、专科诊所等。该制度特别为上述领域从业人员包括药剂科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药品管理员提供了具体而详细的职业指引,以帮助他们在药品管控全过程中更好地遵守法规并保障公众健康与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