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交接制度一、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院内感染管理组报告。三、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医疗废物处理公司的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我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其联单分别保存,保存时间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