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量管理制度一、全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中所涉及的计量活动,均应遵守计量法和相关计量管理规定。二、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设备科负责实施全院的计量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设专职计量员一名,各科室设兼职计量员一名,进行三级计量管理。专职计量员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人员考核合格证;兼职计量员由医院进行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统一任用,建立计量管理网络。三、全院计量器具必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技术档案,保管好有关检定证书,做到账、卡、物相符。建立各科室计量器具分科帐,便于加强管理。四、统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废除非法定计量单位。五、做好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周期检定、维修、
2、报废工作;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在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部分计量器具的检定、维修业务。六、计量管理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考核。设备科每年对全院的计量工作检查一次,专职计量员应当掌握医院重要计量器具及仪器设备的分布和随时监控它们的使用状态,并将检查结果作详细记录,及时提供异常情况分析报告。科长应当重点监控计量工作的运行情况,并制定计量管理工作的奖惩制度,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考核。七、定期组织学习、宣传计量法 ,积极完成上级部门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按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