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情检查制度与处置制度粮情检查制度:一、具体工作要求:1、严格遵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认真遵守市、县规定的各种储粮测化制度,按期进行测温、化水、查虫、测气,认真填写粮情记录,不涂改,不弄虚作假,保证其资料真实完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为储备粮轮换提供依据,测化记录必须当天完成,如果第二天被查了的要进行处罚。2、保管员必须掌握仓位粮情,做到每日查仓,每日与粮食见面,对自己保管的粮食情况,包括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水份、杂质、价位、入库年限、粮情等,要做到心中有数,领导检查汇报时要“一口清”。3、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的粮食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分析原因之后上报区片长再报科里,查明解决,不得
2、隐瞒和拖延,若不及时自己查明,由科里查出的并造成坏粮的,一定要严肃处理。二、测温制度1、粮温检查:(1) 、中储粮:每周一检测一次。(2) 、市储备:粮温 15 度以下时,安全粮 15 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半安全粮 10 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危险粮 5 天检查一次。粮温 15 度以上时,安全粮 7 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半安全粮 5 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危险粮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粮温时出现的异常现象,应视为半安全粮或危险粮,对于发热粮应每天查温一次。新入库粮后三个月内适当增加查温次数。1、 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2、 气温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一、 水份、湿度检查:1、粮食水分的检查:(1)安全
3、粮:每季至少测定一次水分。(2)半安全粮:每月至少测定一次。(3)危险粮:随时采样检测,发现温度异常点要及时采样测定该部位水分。2、仓内空间湿度测定: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3、仓外大气湿度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四、查虫制度:1、本着认真负责态度做到有仓必查,查必彻底。2、根据储粮害虫的传播途径与危害方法进行检查防治。3、虫害检查期限:粮温在 15 度以下,一个月至少检查一次。粮温在 1525 度,每 15 天内至少检查一次。粮温在 25 度以上时,7 天至少检查一次。危险粮在处理后的至少三个月内 7 天内至少检查一次。4、“双低”储粮,规范化仓储粮,低药量储粮等科保项目,在科保期间每月检查一
4、次虫害,科保解除后,按照常规检查期限检查虫害。5、物品和场所每月检查一次虫害情况。惩处制度:在今后的仓储工作中,凡因出现下列不合格服务之一的对当事责任人处以50 元以上罚款并对区片长处以当事责任人罚款的 20%罚款。1、 指令执行到位率低于 100%;2、 仓储保管账、卡、物相符低于 100%;3、 因保管不善造成顾客财产完好率低于 100%;4、 单据完好率低于 100%;5、 为认真执行测化制度的;6、 出入库工作中,不在现场、脱岗或在现场未履行职责的;7、 储粮区有工人作业,未在现场监督的;8、 服务态度不好与顾客发生冲突或遭遇到顾客投诉的;9、 机械通风或化学药剂熏蒸没有记录的;10、 用测温仪不能提供现场测温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