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序,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 药店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3 应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4 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有序。5 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6 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 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中。7 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脚卡上岗,勤洗澡、勤理发,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8 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必须依法进行健康体检,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9 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验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10 严格按照规定的体验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替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