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是院长领导下负责对院内医疗器械在临床上的安全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的组织。1、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1) 学习、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家有关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有关的管理规范。2) 起草、制定、审核和评价医院内有关医疗器械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政策,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 通报、讨论和分析院内外发生的,在临床使用中出现的有关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的重大问题,探讨改进医院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的建议、方法和措施。4) 通报院内出现的重大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和追踪,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的结果。5) 对医院内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的工作状况进行分析、讨论和总结。6) 对在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科室和人员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对在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工作中有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科室和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2、 人员组成由医院领导及有关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采购和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组成成员:院长(史学森) 、分管院长(杨贵林) 、医务科科长(张建礼)、护理部主任(白梅梅) 、医院感染科科长(宋宏鹏) 、医疗器械科科长(赵福) 。3、 工作方式日常工作由医务科和医疗设备科负责,每次活动要有记录,有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