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讲解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义务以及在日常生产与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该制度描述了包括设施建设、人员培训、标准化生产和巡查监督在内的自律管理规范,并指出相关企业需公开承诺确保农产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文件明确规定了禁止行为区域的划分依据及其对生产区域的选择影响,强调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地区不得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或建立基地。此外,还列举了合理使用化学投入品的方法和重要性,提出必须依法设立生产记录、执行包装标识规定以及追溯、召回和检测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对于上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则明确其需要附带相关资质证明如包装标识、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标识、质量认证证书或者检疫合格标志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的相关主体,尤其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这些主体涉及农业生产的多个环节,从种植、养殖到加工、流通等均需遵守制度中所规定的自律性管理要求。同时,该制度也为各级农业监管部门提供了工作指引,用以指导其监督检查活动和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适用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及其关联服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