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控制度为确保原料在库存期间的质量不下降或不变质,特制订本制度。一、依据原料采购程序和原料采购质量标准 ,所采购原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按制定垛位存放,设垛位卡。二、库存原料必须储存在干燥、无污染的地方,使用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未经品管部批准使用的原料,不得擅自动用。三、对谷物类、蛋白类及易吸潮的原料,在库存期间,必须由库管人员定期进行质量监控,对库存温度、潮湿度、通风状况等贮存环境进行关注,尤其在高温、高湿、多雨季节,对贮存的原料要增加监控频次。四、监控人员要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做到定时巡检,真实记录并保存备查。五、监控方法:感官监控和化验室监控1、感官监控由库管员每天对需监控的原料进行感官监控,主要包括:原料的颜色、气味、干湿度、霉变、结块、虫蛀等,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做出标示(暂停使用) ,并通知化验室抽样进行化验鉴定,由品管部提出处理意见。2、化验室监控由化验室质检人员定期抽取贮存原料的样品,按原料质量监控制度规定项目进行化验监控。比照原料采购质量标准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