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原辅材料时,应向供应商了解采购物品的生产工艺、卫生质量状况,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中的农药或者其它有害物质的污染;必要时,对产品生产商的生产场地和仓库进行审查;所有产品在初次采购前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文件,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每批产品应附带产品检验报告; 物资订货,必须按择优、价廉的原则和合理协作关系,选定供货单位,并签订供货合同; 各项采购工作,必须在总经理的指导和同意下,按材料采购计划,由有关部门按先后慢急安排采购; 仓库保管应及时上报各物料存量给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采购计划; 订货合同中,应对物资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提出明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加注说明;合同签订时,要认真审核,防止错订、漏订、重订,确保采购顺利进行; 各项订货执行中,如发现与合同内容不符时,应禁止使用,拒收,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处理; 建立物资采购台账,物资分类登记入台账,以便参考历次的单价,也便于登记合同交货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对积压的物资,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所有原辅材料入厂后必须在第一时间送品质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仓库,办理进仓手续; 所有未经检验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准进入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