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管理制度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检验制度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进厂时,由仓库管理员收货后通知质检员进行检验; 质检员应根据包装材料的有关技术文件或标准对每批材料进行检验,如实填写检验报告单,及时将结果抄送到各相关部门;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要严禁使用,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控制。二、半成品检验制度 半成品制造完成后,应及时通知质检员抽检; 质检员应根据半成品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实填写检验报告,及时将结果抄送到各相关部门;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半成品,严禁使用,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控制。三、成品检验制度 成品生产出来后,由车间主任通知质检员进行检验; 质检员应根据成品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实填写检验报告,及时将结果抄送到各相关部门; 不符合要求的成品,不得入库,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控制。四、质检员对所属承担的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关记录应完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五、进行检验时,应按检验操作规程进行,并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完成。六、检验记录应分类妥善保管,保存期一般为产品保质期后顺延半年,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