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一、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 24 小时监视闭路电视、消防报警信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每日(7:007:30)对视频监控系统巡检一次(将主机重启) 。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四、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同时离开监控室。七、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八、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