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险药品出入库管理制度1.凡使用、购买、保管化学危险物品的人,需经校长批准,到总务处备案。2.总务处具体安排组织对化学物品管理使用、购买保管及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3.化学危险物品只限于教学使用,严禁移作他用或私自买卖、赠送、转让等违章行为发生。4.化学危险物品保管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看管,严格领发制度,做到化学物品进、销、存一本账。做到账、物、据三相符。5.保管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熟知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实用范围和保管方式,注意查看仓库周围异常现象,积极反应房内不安全因素,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做法有权予巳抵制并向校长报告。6.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人员必须按实际使用量报领化学物品,严格工艺流程,遵守操作规程,残渣和废水妥善处理。7.对于实验后所剩余的化学物品,及时退还到保管室,不得私留和擅自处理。8.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发现异常和有不安全隐患时,速向主管领导和总务处报告。9.对于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包装,要按规定到总务处登记,然后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10.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整改”的原则,使用、保管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整改存在的问题消除漏洞和隐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问题,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