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电气防火安全技术交底住宅装饰电气防火安全技术交底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 A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含 B2级)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 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 A 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 B2 级以下(含 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 B1 级以上的材料上。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 B1 级 PVC 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