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电气防火技术交底住宅装饰电气防火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内容1.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 A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 B2级以下 ( 含 B2 级 ) 的装修材料时 , 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 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 , 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2.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 A 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马级以下 ( 含 B2 级 ) 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 B1 级以上的材料上。3. 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 , 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4.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 , 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 B1 级 PVC 管保护 , 导线不得裸露。补充交底内容: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