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重庆市綦江区“4·18”物体打击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45362 上传时间:2022-05-0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4·18”物体打击事故.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重庆市綦江区“4·18”物体打击事故.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重庆市綦江区“4·18”物体打击事故.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重庆市綦江区“418”物体打击事故1 事故概况2015 年 4 月 18 日 10 时左右,重庆市綦江区某项目拆除吊篮过程中,发生一起钢丝绳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2 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两名施工人员在楼顶未观察确认在楼底作业的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违章将钢丝绳和安全绳从楼顶往下放,导致钢丝绳击中楼底作业人员的头部、脸部。(2)间接原因。1)劳动组织不合理。项目部现场管理混乱,未及时纠正 3 名施工人员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交叉作业的行为。2)未严格按照吊篮拆卸规程施工。项目部在拆卸吊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其制订的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规程有关规定和要求拆除吊篮。3)两名吊篮拆卸人员

2、无证上岗作业,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无视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擅自从事吊篮的拆卸工作。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项目部未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严格按要求对 3 名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5)未向工人发放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未向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6)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4 月 18 日事故当天,吊篮拆卸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监管,未检查发现并及时制止工人违规拆卸吊篮的行为。3 事故处理(1)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1)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吊篮安装拆除单位对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3、操作资格证 ,擅自从事吊篮的拆卸工作的员工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2)对项目经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罚款的行政处罚。(2)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对施工单位处以人民币 2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4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总包单位要牵头抓好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在严格管好本单位施工项目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和指导分包单位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与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的工作联系和协调,避免出现安全管理上的工作脱节和漏洞;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指令。(2)吊篮安装拆除单位要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意识,加大对施工现场组织领导、力量投入和监控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完善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高处作业吊篮的承租、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等工作,做到严格管理,确保万无一失;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3)监理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意识,对安全资质、 特种作业方案等安全生产要素要严格把关;要进一步落实监理工作责任制,严格要求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监理工作落实到位。(4)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处作业吊篮安装、 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调研,进一步完善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范;要督促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维护和拆卸的管理;要对在建项目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杜绝未经联合验收合格的高处作业吊篮投入使用,杜绝无安装资格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业务,杜绝违规操作使用,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物体打击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