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欣豪起重安装有限公司“416”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4 月 16 日 13 时 30 分左右,上海欣豪起重安装有限公司在上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以下简称宝钢冷轧厂)2030 热镀锌改造工地进行施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上海市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若干规定(沪府发 200912 号) ,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市总工会,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
2、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 上海欣豪起重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豪公司) ,法定代表人:池学礼,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503 号 A1052 室,经营范围:普通机械设备安装、维修、租赁等。2. 上海双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天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金国,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杨鑫路 158 号 1 号楼 218 室,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3.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冶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英俊,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 777 号,经营范围:工程总承
3、包、专业承包、技术装备制造等。(二)合同签署情况二十冶公司 (发包方) 与双天公司 (承包方) 于 2014 年 8 月 30 日签订 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双方约定:双天公司以专业分包的方式,负责宝钢冷轧厂 2030 单元热镀锌机组改造主体工程的设备安装工作等。合同工期从 2014 年 8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2 日。双方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双天公司(承租单位)与欣豪公司(出租单位)于 2015 年 1 月 10 日签订汽车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双天公司因工程需要,于 2015 年1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租用欣
4、豪公司 20120 吨汽车吊,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吊装作业。具体使用时间根据双天公司要求,以实际使用日期及现场使用台班签单为准。双方同时签订设备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15 年 4 月 16 日上午, 欣豪公司员工李永强驾驶牌号为沪 AF0721 的汽车起重机,杨先念驾驶牌号为沪 D28013 的配重装载卡车(挂车牌号为沪G0503 挂) ,先后到达宝钢冷轧厂 2030 热镀锌改造工地。9 时 30 分左右,李永强将汽车起重机驶入工作区域,展开支撑腿和吊车臂进行吊装作业前准备工作。由于吊车旋转半径不够,李永强在未向单位报告情况下, 提出拆除汽车起重机上的副卷扬机, 并与杨
5、先念一起进行拆除。13 时 30 分左右,李永强去联系行车配合拆除工作,杨先念用榔头、螺丝刀等工具先后拆除副卷扬机下方左、右两侧的固定销,当右侧下方的固定销被取下的瞬间,副卷扬机掉落,砸中杨先念。事故发生后,李永强立即回到事故现场,检查杨先念受伤的情况,同时立即拨打公司安全员李永祥的电话,汇报事故情况。13 时 45 分,欣豪公司员工李永祥驾车赶到事故现场,与现场双天公司员工孟银建一同将杨先念送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抢救。14 时 30 分,杨先念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事故伤亡情况死者,杨先念,男,36 岁,安徽省宿州市人,与欣豪公司签订劳
6、动合同。(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31 万元。四、现场勘查情况和鉴定情况(一)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宝钢冷轧厂 2030 热镀锌改造工地,现场停有一辆牌号为沪 AF0721 的 100 吨汽车起重机,车头向东。(二)汽车起重机南侧,靠近车身位置有一角柱,离吊机回转中心点距离约为 2.7 米;北侧为围护彩钢板,离汽车起重机距离约为 3.9 米;西侧约50 米左右处,停有一辆牌号为沪 D28013 的配重装载卡车(挂车牌号为沪G0503 挂) ,车头向北。(三)现场该汽车起重机前后支撑腿均已打开,四处压脚均与地面接触,支撑腿横梁离地高度 1.25 米。吊臂向上与地面呈约 80 度夹角,处于升起状态。(四)靠近汽车起重机尾部的地面上有一副卷扬机,尺寸为(长 x 宽 x 高)1 米 x0.9 米 x0.7 米,重量为 0.8 吨。该副副卷扬机安装面上有四个固定销安装孔(槽) ,上部两个为 U 型开口槽,下部两个为 O 形孔。副卷扬机侧面油路、安装电线接头呈完好状态。副卷扬机安装位置离地高度为 3.1 米。(五)现场汽车吊回转平台上留有固定销安装卡簧两只(黄色) ,另有螺丝刀、扳手等